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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非法集資、信用卡詐騙是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中常見的類型。為揭露此類犯罪活動的本質、危害,從現在開始,我市組織開展為期一周的打擊防範非法集資、金融詐騙集中宣傳活動。本報今起推出“拒絕非法集資、防範金融詐騙”系列報道,介紹近年來查處的典型案例,提高市民的防範意識。
  本報7月20日訊(記者 劉曉群)前不久,我市一家銀行的工作人員找到張先生催收信用卡透支的本金和利息。張先生奇怪了:自己明明沒有辦理過信用卡,怎麼會透支呢?於是趕緊報了警。
  今天,負責案件審查起訴的天橋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陳雪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犯罪嫌疑人劉某通過非法途徑取得了張先生等多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後,以他們的名義辦理了信用卡。“這是一起典型的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詐騙案件。劉某通過非法渠道,包括中介、網絡購買了多名被害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且仿冒了被害人的簽名,通過中間人從濟南一家銀行騙領了30張信用卡。劉某在拿到這些人的信用卡之後,通過刷卡消費以及非法套現的方式,非法占用現金近30萬元。”陳雪說。最終,劉某因信用卡非法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檢察官介紹,近年來信用卡詐騙案件多發,嫌疑人騙取他人身份信息的手段可謂五花八門,除了像本案這種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之外,信用卡詐騙犯罪還包括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名義的信用卡,也就是沒有經過持卡人同意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以及持卡人本人以非法占用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信用卡,經過發卡銀行催收不歸還等犯罪類型。為您支一招
  “生活中難免要使用身份證複印件,對於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市民要妥善保存,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資料信息。”陳雪提醒:廣大市民在辦理相關業務時,特別是通過網絡、中介使用個人身份證複印件辦理業務時,要妥善保管個人信息,以防這些證件落入犯罪嫌疑人手中,成為作案工具。同時,市民在使用個人信用卡時,也要妥善保管,防止遺忘在自動取款機、銀行等公共場所。也不要將信用卡借給陌生人使用。如果信用卡遺失,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到銀行申請掛失,防止個人財產受到侵害。
  (原標題:拒絕非法集資防範金融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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